灵台县多措并举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4.03.2015  19:59

      近年来,灵台县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不断强化领导,完善机制,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初步建立了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自然灾害(冬令春荒)救助为基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保障救助为补充,住房、教育、就业等救助相配套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救助受理“一站式”。 认真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政府便民大厅,设立了统一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由专人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咨询、业务受理、转交转办等工作。

      二是信息共享“一盘棋”。 成立了灵台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同时,积极搭建信息共享互查平台,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与工商、房产、农牧、教育等6个部门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初步实现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业务协同。进一步健全了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和社会救助宣传长效机制,制定了《灵台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灵台县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编印了《社会救助法规政策汇编》,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是资金发放“一折统”。 提请县政府制定出台了《灵台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对社会救助资金采取惠农资金“一折统”社会化发放的方式,保证了资金的运行及时到位。2014年为9237 户32215名困难群众发放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534万元,为123名孤儿发放保障金67.2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78人次、发放救助金3.5万元,为1306名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资金552.24万元,为27193名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代缴参合参保金58.7万元,为945户2858名特困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156万元,为8462 户23416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3589.31万元、1214户2894 名城镇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966.47万元,为1029名五保户发放供养资金343.14万元。

      四是监督问责“一册明”。 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主体责任,严把社会救助对象户主申请、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审核、审批、三榜公示和动态监管工作“八个关口”,落实核定社会救助对象实行“四程序两册三公开”(即:救助对象按照“户报、村评、乡定、县审”四个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审批表册实行谁核查确认谁签字或者盖章备案制度,资金实行救助 “一折统”发放花名册核销制度,对救助对象、金额、申请程序“三公开”)的审批监督问责追究制。对不符合低保、五保、孤儿保障和困难救助条件,且存在“人情保”及优亲厚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问题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和救助申请对象信息反馈制度,确保了救助对象底子清、情况明,救助资金使用发放的公平、公开、透明。

                                    (灵台县民政局        郑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