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灵台修订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
19.05.2015 14:38
本文来源: 新华
5月13日,记者从灵台县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及时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灵台县修订了《灵台县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办法》明确: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及有关医疗费用减免后,剩余住院费用个人自负费用的90%;城乡低保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及有关医疗费用减免后,剩余住院费用个人自负费用的60%;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及有关医疗费用减免后,自负费用在6000元以上的按40%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记者 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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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2015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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