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用餐生纠纷 华亭工商忙调解

01.07.2014  18:48

2014年6月25日,华亭县工商局城区分局接省局12315中心分派的消费者李女士反映,称6月2日和家人在华亭县城某火锅店自助餐厅用餐,晚上7:40到店后上锅,用餐至8:20时商家已将所有菜品及饮料收走,与商家协商要求提供菜品继续用餐,对方称已下班,但到店时商家并未告知8:30分下班,且小孩1.1米应按半票收取,但商家告知收半票则针对小孩不提供锅。消费者认为商家做法不合理,要求退还所有用餐费用242元,并对此事进行合理解释,商家拒绝。

接到投诉后,城区分局执法人员就李女士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将当事双方召集到城区分局会议室进行调解,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调解,该餐厅负责人最终同意退还李女士用餐费用100元,并当场向李女士表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