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30.07.2015  17:06

        7月16日,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命名表彰大会上,漳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甘肃省第十二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实现了该院争创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工作的重大突破,也是对该院综合工作的充分肯定。2006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以来,漳县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文明办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各项创建活动,按照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的工作要求,以文明单位创建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发展。
        一是加强领导,细化任务,扎实开展创建工作。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放在同等位置,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建立了完善的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坚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深入开展了“三争一创”(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争当先进工作者、争当业务能手、创文明机关)、“四好一满意”(办公环境好、服务态度好、作风纪律好、工作质量好,群众满意)、“两讲一树”(讲文明、讲礼貌、树新风)等创优争先活动;认真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开展专项行动服务“三农”工作;参与抗震救灾和为灾区群众奉献爱心活动;积极参与“创三城”工作,连续多年被评为“绿化工作先进集体”。
        二是转变作风,深化教育,培养良好道德风尚。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全院干警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思想教育活动。
        三是明确目标,注重学习,营造学习进取氛围。认真开展争创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干警活动,组织全院干警以学习政策理论、学法律法规、学专业知识、学科学文化知识、学市场经济,提高计算机操作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目前,该院本科以上学历干警由2006年的45.8%上升到2014年的89.65%,45岁以下的检察官本科学历比例100%,有双学士3名,占全院干警数的10.34%,在职在读研究生1名。全院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干警12名,达到干警总数的41%。
        四是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搭建文化育检平台。不断推动检察文化发展,以文化育检为载体,引导和培育干警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生活工作态度。
        五是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树立文明机关形象。坚持“五好班子”建设目标,2013、2014年度,连续被县委评为“优秀”班子。经过总结多年检察工作实践于2012年编制完成《漳县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手册》。通过借鉴外地先进检察院在绩效考评工作中的经验,每年都对《绩效考评奖罚办法》等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建立了抓业务、促工作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了“效能风暴”、“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践行群众路线”、“规范司法行为”等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该院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目标,多次被市检察院评为“全市先进检察院”,被省、市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建党90周年前夕,被省委政法委评为“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干警65人(次)受到省、市、县的记功或表彰,其中1名被省检察院评为第二届“甘肃十佳检察官”并记个人一等功,作为全市优秀政法干警代表参加了全市政法系统英模事迹巡回报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