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工商局专项整治旅游市场

12.05.2016  11:39
   

近日,漳县工商局组织执法力量对全县景区景点、商店、饭店酒店等场所,纪念品、土特产商品等市场,旅行社及其服务网点、旅游中介机构等主体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旅行社和景区的商店、饭店和酒店是否证照齐全,是否亮照经营,是否有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执照的行为;旅行社是否具备经营条件,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旅游商店、饭店、酒店等旅游购物服务场所及其他旅游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质和登记事项,是否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检查旅游商品是否属假冒伪劣商品,是否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等问题;旅游商品是否有假冒商标等问题;旅游商品是否属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误导消费者;旅游商品是否属“三无”商品;进口商品是否有中文标识。

检查推进旅行社使用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外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补充合同、行程单等是否有“霸王条款”;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时,是否对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的说明;旅行社是否按照合同履约,是否存在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在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是否有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

      检查是否存在旅行社利用广告对旅游者作虚假承诺欺诈游客或做虚假宣传的行为;是否存在中介机构利用广告在办理签证、护照中存在虚假宣传和欺骗旅游者行为;是否存在旅游商品经营者利用广告对旅游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检查旅游景区、景点是否明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旅游景区、景点发生消费纠纷是否及时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