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针对部分漏报瞒报招标投标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出限期报备告知书

15.02.2019  13:50

积极履行备案审查职责  有效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甘肃省司法厅针对部分漏报瞒报招标投标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出限期报备告知书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及省政府关于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省发改委会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标投标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甘发改公管[2018]470号),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对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后,根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清理结果,省发改委分别梳理出现行有效的甘肃省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保留文件目录、甘肃省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修改文件目录、甘肃省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废止文件目录及甘肃省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失效文件目录。近日,省发改委与省司法厅联合发文对外公布目录。


    清理过程中,这是省司法厅积极履行备案审查监督职责,紧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关口,将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上报的清理结果与当年度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逐一核对,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备审机关按照备案审查监督层级对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其中12件现行有效的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存在漏报、瞒报现象,省司法分别向白银市人民政府、平凉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建设厅、省交通厅等单位发出限期报备告知书,要求制定机关依法在规定时限向省政府履行报备程序,接受备案审查监督。省司法厅扎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切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对把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杜绝违法文件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发挥了监督保障作用。目前,漏报文件的制定机关正在履行备案程序,认真接受备案审查监督。


来源:甘肃司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