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愤溺死邻居女儿狠心女子被判无期

11.05.2015  03:30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临洮女子周某怀疑丈夫与外人有染,为泄愤,她杀死了“小三”的孩子。而在潜逃期间,周某屡次重婚。昨日,兰州市中院对外公布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7年2月6日23时许,被告人周某因怀疑其丈夫傅某与同村村民马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兰州市七里河区魏岭乡沈家岭村高家沟家中与马某发生口角并厮打。后周某只身来到邻居马某家中,趁无人将熟睡中的马某女儿傅连晶甲抱走,扔进马小红家水窖后逃匿,致孩子死亡。经鉴定:傅连晶甲系溺死。

    周某选择逃匿,直至2014年4月4日,陕西省眉县公安局常兴派出所民警根据网上信息比对,查实网上逃犯周某住在该辖区下塬村一组李某家中,并将其抓获归案。经讯问,周某对其于1997年2月初将邻居一小女孩扔进井里溺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在审查以上案件时发现,1991年5月4日,被告人周某与兰州市七里河区魏岭乡高家沟村村民傅某在临洮县上营乡登记结婚。在未与傅某解除法定婚姻关系的情况下,1997年至2009年,周某又与陕西省眉县常兴镇孙家村村民孙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1998年4月20日,孙某在陕西省为周某办理了新的户籍信息。2009年底孙某死亡后,周某与陕西省眉县常兴镇下塬村村民李某于2010年4月19日在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兰州市中院审理后,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