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公路系统上演受贿"二人转"涉案过亿 一审双死刑

06.02.2015  19:45

  中国兰州网2月6日消息  从2002年任职到2010年案发,湖南高速公路系统两负责人上演了受贿“二人转”:背地里被称为“彭鼠”“胡耗龙”的彭曙、胡浩龙联手受贿,金钱铸就的“兄弟”情意令人惊讶;两人每年平均受贿达2000万元,其中在两年内两人共同收受同一公司超1亿元人民币,贪腐情形令人咋舌。

  湖南高速公路系统“高广投”窝案3日一审宣判。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彭曙、胡浩龙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所得赃款上缴国库。

   权力疯狂:“日进斗金”涉案过亿被判死刑

  49岁的彭曙和51岁的胡浩龙案发前分别系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副总经理、湖南省高广投资公司总经理,2002年先后进入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属的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任职,分任经理和副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0年,彭曙、胡浩龙分别利用担任全资国有企业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等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非法单独、共同或者伙同被告人彭江林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彭曙受贿18815万元,其中为主共同受贿17911万元,单独受贿904万元,索贿600万元。被告人胡浩龙受贿17007万元、港币10万元,其中为主共同受贿16477万元,索贿600万元。

  “两人在短短8年多的时间内,涉案金额如此之大,实在令人咋舌,让人大开眼界。”长沙一名法律界人士表示,这也许是法院判决认为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原因。

   获利途径:联手受贿、贪污、内幕交易成“家常便饭”

  记者了解到,因为案情重大复杂,检方数次决定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随案移送的证据复印件和侦查卷达30多册。记者梳理发现两人疯狂逐利的途径:

  --途径一:“哥俩好”,两人联手受贿是一大特点。记者了解到,两人基本同时期在交通系统搭档任职,且住在同一个小区同一栋楼,多次受贿都是两人“共同完成”。

  在湘潭县城区海棠路改造项目工程中,为给某公司负责人胡某谋取利益,2006年6月两人一次就在办公室收受其人民币2800多万元;2008年至2010年,两人利用高广投收购湖南一置业公司股权中,多次共同收受该公司1.0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