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冤狱少年”被关1827天 获46万国家赔偿

28.01.2015  16:42

摘要:湖南娄底警方以“涉嫌抢劫”将当地居民欧阳佳刑拘,此后娄底市娄星区法院先后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8年。

→欧阳佳获释后回忆看守所生活。资料图片

南都讯 记者刘洋 2009年7月15日,湖南娄底警方以“涉嫌抢劫”将当地居民欧阳佳刑拘,此后娄底市娄星区法院先后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8年。欧阳佳持续申诉,20 14年7月14日,娄底市中级法院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为由宣告欧阳佳无罪,当庭释放。昨日,欧阳佳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获赔46万多元。

湖南娄底中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3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肖勇、吴玉丹在娄底市娄星区金谷市场附近被5名持刀少年挟持上一辆出租车,带至偏僻处后被抢走现金650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及一条黄金项链。2009年7月13日警方将欧阳佳带走盘问和讯问,随后将其刑拘。2009年12月,娄星区法院认定欧阳佳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欧阳佳不服,提起上诉。2010年6月,娄底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娄星区法院改判欧阳佳有期徒刑8年。欧阳佳仍不服,持续申诉。2014年7月14日,娄底中院宣告欧阳佳无罪,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