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制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十部门齐推进共担责
06.08.2014 11:54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前制定并下发《2014年湖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与以往不同的是,除湖北省环保厅外,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将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等9个部门纳入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分工。
结合湖北实际,本次专项行动以饮用水水源保护、空气质量改善以及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医药制造行业“回头看”为工作重点。
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湖北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加大对位于重点流域或水环境污染严重区域的工业园区的监督检查力度。
湖北省将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级政府是否根据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是否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等。湖北省提出,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柴油,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同时,湖北省还将继续整治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和医药制造行业污染。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看“六个一律”整治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是否符合要求等。医药制造行业重点看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是否到位,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目前,专项行动正处于全面排查和整治阶段。10月31日前,湖北各地环委会将完成对辖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06.08.2014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