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18.08.2015  16:03

        日前,渭源县人民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和省、市、县文明办的大力指导下,该院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纳入全院总体工作目标,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形成了“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立足检察职能,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文化育检为核心,加强精神文明阵地建设,创造团结共事、和谐友善的工作氛围;真帮实扶,扎实开展各项扶贫献爱心活动,服务社会,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2年获得市级“文明单位标兵”以来,部门和干警19次受到有关单位表彰奖励。
      据悉,该院将以“省级文明单位”命名为契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多举措,再创文明创建工作新业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