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青海两省渔业部门联合执法—— 严打黄河非法捕捞行为

13.07.2015  12:07

  

   查看黄河边垂钓情况。   

  

   收缴投放在黄河的鱼网。     

 

  为保护黄河流域渔业资源,7月10日起,甘肃、青海两省渔业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黄河甘青段的非法捕捞行为实施打击。

  据悉,这是甘青两省渔业部门首次联合执法。渔业部门呼吁,保护母亲河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现状 黄河非法捕捞屡禁不止

  “我看到有人在黄河里撒网捕鱼……”进入夏季以来,本报新闻热线经常能接到这样的反映。

  连日来,记者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黄河边白马浪、雁滩大桥、鸿运润园等地段进行了走访。记者看到,在这些地段确实有人在黄河边撒网捕鱼。还有的人站在水浅的地方,拿着篓子捞鱼。据现场群众反映,一些非法捕鱼者甚至采用电击的方式捕鱼,“一次就能‘电’到一塑料袋鱼”。

  据了解,2006年8月,甘肃省农牧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自然水域禁渔的通知》,规定5年内禁止在黄河内捕鱼。一旦发现违法者,将处以最高1000元的罚款,并没收捕鱼工具,责令将捕获的鱼放生。2010年,省农牧厅下发黄河甘肃段第二个5年“禁渔令”。

  为打击黄河兰州段的非法捕捞,兰州市渔业监督站每天都出动执法人员,沿着黄河岸边巡查。但由于非法捕捞者流动性大,隐蔽性强,执法收效甚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非法捕捞的现象在黄河甘肃、青海段都非常普遍,且屡禁不止,造成黄河流域渔业资源衰退,危及黄河生态安全。

   举措 两省渔业部门联合执法

  为保护黄河流域渔业资源,日前,黄河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黄河青海段、甘肃段渔业资源保护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据此,甘肃省农牧厅、青海省农牧厅联合制定了《甘肃省渔业管理总站、青海省渔业管理总站关于开展黄河甘肃段和青海段渔业资源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要求,甘肃省渔业管理总站和青海省渔业管理总站成立了联合执法小组,先后对黄河甘肃段、青海段实施渔业资源实施联合执法。

  根据《方案》安排,联合执法组首先将对黄河兰州段、黄河干流临夏段、黄河支流洮河碌曲段以及甘青两省交叉水域和共管水域,进行重点执法检查,之后前往青海。

  据联合执法小组组长、甘肃省渔业管理总站党总支书记李发庭介绍,此次联合执法,将重点严打电、毒、炸,以及使用违法渔具实施非法捕捞的行为。

   行动 半天收缴7副捕鱼挂网

  7月10日,甘青两省黄河段渔业资源执法检查行动正式启动。

  上午9时许,执法人员首先来到了黄河兰州段鸿运润园附近。站在河堤之上,远远就能看到黄河边有人走动,执法人员迅速前往。

  穿过一段芦苇地,执法人员看到一名中年男子正在河边整理一张渔网。见执法人员突然来到,男子赶紧收网,企图离开。执法人员上前亮证,将其手中的渔网依法收缴。随后,执法人员在该处的水中又发现了2张已经布好的渔网。

  随后执法人员沿着黄河岸边,来到了天水路高速立交桥下。在一处回水湾,执法人员在水中发现了一张长达数十米的渔网,但周围没有发现捕鱼者。

  当日上午,执法人员对兰州黄河段的另外几处非法捕鱼高发地段进行了突击检查,共收缴了7副捕鱼挂网。

  检查中,尽管执法人员没有发现“电”鱼的现象,但据现场群众反映,他们经常能看到有人“电”鱼。兰州市渔业监督检查站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电”鱼者多利用早晚时间实施非法捕捞,他们也经常利用此时段进行突击检查,收缴了许多非法渔具。

   呼声 水清鱼跃需全社会努力

  兰州市渔业监督检查站副站长范玉锋在现场告诉记者,黄河兰州段全长150余公里,由于巡查范围大,工作人员少,再加上捕鱼者多为个人行为,随机性强,时间灵活,每次工作人员上前没收渔具时,还没等他们走近,捕鱼者就先行离开。因为渔具较为便宜,他们随手一扔,就算当场抓到非法捕鱼者,工作人员也只能没收他们的捕鱼工具,别无他法。

  “我们每次行动都能收缴到非法捕捞的渔具,但我们没有强制处罚的权利。执法中,这些捕鱼人一看见我们,撂下渔网转身就走,我们也没有办法……”范玉锋说,非法捕鱼者当中,一部分人是以捕鱼为爱好,而更多的人则把捕捞到的鱼拿到附近的饭店、市场出售。

  “保护母亲河,保护黄河渔业资源不仅是渔业部门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李发庭称,此次甘肃、青海两省渔业部门联合执法,对于保护黄河上游渔业资源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记者齐兴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