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反渎局与市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召开联席会议

12.11.2015  16:51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与甘肃省公安厅第五次联席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加强酒泉市两级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完善联席会议相关制度,共同推进公安干警职务犯罪预防工作。11月5日,酒泉市检察院反渎局与市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由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郭红主持,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张波带领纪检监察、警务督查、法制、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市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等部门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上,郭红通报了2014年以来全市查办公安干警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张波通报了全市公安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双方就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案件线索移送、共同推进公安干警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交流,双方共同听取了意见、建议,并达成共识:
        一是进一步扩大案件线索移送的范围。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公安干警渎职侵权线索,可能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向同级检察机关移送。同时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般刑事案件中发现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线索,也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反渎部门对于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反馈查处情况及处理意见。
      二是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业务协作配合力度。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需要查询涉案人员有关信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技术侦察、强制措施等事宜时,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并指定有关部门人员第一时间予以协助办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公安干警的警示教育力度。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基地,结合公安干警渎职侵权犯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教育力度,大力开展“以案析理”、“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公安干警的规范执法意识,牢固树立规范执法、依法办案的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公安干警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是建立良好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保密工作。建议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及时互通有关信息,相互支持案件查办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此次会议充分肯定了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搭建了双方沟通联系、协作配合的工作平台,将进一步促进双方在建立有效预防公安干警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和协作配合方面取得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