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之路清风扬——酒泉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纪实

23.01.2015  08:04

  原标题:剑之路清风扬

  酒泉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纪实

  郭军

  “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这是莲的操守。

  廉生威,威生勇,清风荡出了酒泉活力,营造出风清气正的好环境。去年以来,酒泉市把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两个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主动担责“不松手”、率先垂范“不甩手”、以身作则“不缩手”,这是酒泉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得到全面落实的根本保障。

  落实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关键。作为第一责任人,酒泉市委书记马光明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班子、带队伍、作表率。

  “逢会必讲、见面必谈、下县必问、失职必纠。”省委书记王三运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四个必须、四个不能”重要指示,时时刻刻体现在酒泉市委主要领导的工作中。

  紧紧围绕“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总体工作思路,酒泉市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五做五加强”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市委主要领导更是率先垂范,亲自抓、严格抓、经常抓,按照“既挂帅又出征”的要求,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主持并签订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协调督促市纪委办案点建设,形成以“一把手抓一把手”为主线、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

  只有“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才能让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出台后,酒泉市委在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提出以三大责任、八项重点任务、七项保障机制、三个平台为主要内容的“3873”主体责任体系。

  市委常委会先后17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先后召开两次中心组扩大会议和市委全委扩大会议,专题听取7个县市区委书记和市直11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述纪述廉述作风,切实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放在了突出位置。

  为更好地做到主动担当,市委书记马光明主持并签订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部署协调相关工作,多次听取市纪委关于内设机构改革和干部配备的工作汇报,批示督办重要信访举报49件。与7县市区四大班子主要领导、驻外机构负责人举行廉政谈话69人次。分9场次对全市7个县市区、56个部门单位党政和纪检机构负责人就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集体约谈,进一步明晰责任、传导压力。

  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必须抓好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这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

  在“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酒泉市立足市情、结合实际,紧紧抓住关键环节不放松,构筑起了一道环环相扣的完整链条,有效推动了“两个责任”的全面落实。

  “政治责任”“重要职责”“牛鼻子”……这一系列举措释放的信号强烈且清晰。

  2014年,酒泉市委始终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总开关”“牛鼻子”,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对大案件的查办,保持高压态势。

  按照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要求,酒泉市坚持“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突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截至去年11月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503件(次),同比增长72.3%;省纪委转办215件,涉及县处级干部48件。初核153件,同比增长240%;立案112件,同比增长120%;给予党政纪处分111人,同比增长82%,其中,受党纪处分81人,政纪处分44人,县级干部15人。

  在作风建设上,严格正风肃纪,酒泉市敢于动真碰硬。

  2014年,酒泉市紧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关键时间节点,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信访核查等方式,集中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狠抓机关干部慵懒散慢、迟到早退、空岗缺岗、上班期间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对辖区内的机关单位、餐饮娱乐场所、商场超市、住宅小区等进行突击检查、蹲点排查,切实加大对违反各项规定典型问题的查处曝光力度。

  市县两级共抽查单位404个,暗访餐饮娱乐场所、商场超市114家,核查车辆116辆。三是加强追责问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严格依纪问责,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截至目前,市、县两级累计下发通报31次,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07件,处理干部146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组织处理81人。

  在转变作风上,酒泉市更是用行动向不作为慢作为“开刀”。

  酒泉市紧紧围绕领导干部“为官不为”、企业、群众“办事难”和职能部门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有效破除了“中梗阻”,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在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酒泉市在先后三次调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今年再次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7项。目前,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总数由351项减少到190项,减幅达54.13%。

  制度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根本保证。

  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酒泉市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十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为重点,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双十条”规定以及多项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酒泉市制定出台了符合本市实际的《酒泉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和《酒泉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审批、核准程序,堵塞制度漏洞,防止违规行为发生。

  为严格追责,酒泉市委制定了《酒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行政主要负责人的直接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细化了11种责任追究的情形,规定了不同错误情形的责任追究方式,对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和严重违反各项规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坚决做到“五个不放过”,即责任查不清不放过、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得不到追究不放过、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教训得不到汲取不放过,增强了制度规定的严肃性。

  惩治贪腐、整治四风,动真格、来硬的。一套套反腐倡廉“组合拳”,让酒泉百万群众切身感受到了一种可喜的变化,品尝到了“责任”之根结出的累累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