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2016年食品从业人员一般和特殊岗位培训费的公告

02.08.2017  17:28

  关于清退2016年食品从业人员一般和特殊岗位培训费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2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2016年3月4日至2017年1月13日期间,对我局已收取食品从业人员一般和特殊岗位培训费进行清退。即日起请已缴纳相关费用的人员携带我局开具发票原件,前往安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楼大厅办理退费手续。退费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8月15日,逾期停止办理。

  安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日

关于清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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