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盘活存量资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4.07.2017  19:22

为做好迎接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各项准备,我厅自2017年6月下旬开始,对厅系统2016年及以前年度财政存量资金开展了清理盘活工作。

6月27日,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盘活部门财政存量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向厅机关及各直属事业单位转发《关于清理收回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抓清理盘活存量工作,并严格落实一把手“承诺制”,对本单位存量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总责。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以及项目已取消、完工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闲置资金,一律交回同级财政,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2015年结转资金,在2017年6月30日前仍未支出的,一律交回同级财政;2016年工作经费和业务费结转资金,在2017年6月30日前未形成支出的,一律上缴同级财政,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2016年项目结转资金,在6月30日前仍未支出的,要专题向省厅报告情况,说明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支出时限,将资金交回同级财政,重新申请安排,并在确定时限内形成有效支出。

经过对厅系统各单位2016年及以前年度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截止7月10日,压减率达到了70.2%,大幅度提高了存量资金的支出率,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