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级党政机关清理干部住房 超标腾退否则交房款

17.06.2015  13:53

  甘肃新闻网兰州6月17日电 据兰州晚报报道:近日,经兰州市委、市政府同意,《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地(厅)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住房清理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我市将对领导干部购买的房改房、公有住房和其他带有补贴性质的住房面积超出控制标准上限部分进行清理。清理工作将分三个阶段实施,住房清理将于8月底前完成。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拒不按要求清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约谈问责、责令整改,并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党纪政纪予以处理。

   范围

   房改房、公有住房超标上限部分

  《实施办法》对清理范围进行了明确,主要是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上述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地(厅)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购买的房改房、公有住房和其他带有补贴性质的住房面积(夫妻合并确认)超出控制标准上限部分。市管大中专院校、市属国有企业要参照执行。

   标准

   职级不同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不同

  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即:地(厅)级和正教授级高级职称知识分子120—150平方米;县(处)级和副教授高级职称知识分子90—120平方米;科级和中级职称知识分子70—90平方米;一般干部、职工60—70平方米。

   认定

   超出标准上限部分为超标面积

  那么,究竟哪些房是房改房、公有住房?该如何认定?《实施办法》对住房类型、住房面积和超标面积的确认进行了说明。

  住房类型确定:房改房: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的公有住房。购买公有住房: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购买其他带有补贴性质的住房: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集资合作建房等。

  住房面积确认:清理的住房按夫妻双方现任职级较高一方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上限执行。购房时的职级与此次清理时的职级不一致的,按其购房以来最高职级确认。住房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建筑面积确认;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按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确认。

  超标面积确认:除商品房以外购买房改房、公有住房和其他带有补贴性质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本办法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上限的,超出部分确认为超标面积。

   清理

   超标部分能腾退的要腾退

  据悉,此次住房清理将由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人员归属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负责组织核查确认,对超标面积进行处理。

  购买房改房、公有住房和其他带有补贴性质的住房因职级调整等原因补差形成两套住房且合计面积超出控制标准上限的,超出部分能腾退的予以腾退,难以腾退的按购房时当地市场平均价交补房款;超过两套(不含两套)合计面积超出控制标准上限的,按当地现行市场平均价补交房款或退房。市场平均价标准以省政府或主管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为准。在购买时已按当时市场价补交超标面积房款的,经核查确认后不再另行补交。

  购买房改房、公有住房和其他带有补贴性质的住房已出售的,超标面积按交易时当地市场平均价补交差额。个人补交的超标面积购房款由房屋原产权单位或现主管单位负责上缴国库。

  腾退的住房交由原产权单位或现主管单位负责接收登记造册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收入在退付个人购房款、手续费、税费等费用后上缴国库。腾退住房的装修、改造等费用不予补偿。

   时间

   8月底前分三个阶段完成清理工作

  我市住房清理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登记申报,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如实填报相关登记表。第二阶段是审核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所属干部职工填报的登记表进行核查确认,对超标面积进行处理。第三阶段是汇总上报,各部门、各单位于8月20日前,将住房清理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其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要求

   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要问责

  开展市级党政机关地(厅)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住房清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的实际举措,也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四条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

  《实施办法》提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高质量完成清理任务。特别是要严格对照清理范围、控制标准、超标面积处理原则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确保做到应报尽报、应清尽清、应退尽退。清理工作要做到内容翔实、数据准确、有据可查。申报人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申报、自觉清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拒不按要求清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约谈问责、责令整改,并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党纪政纪予以处理。(首席记者郭兰英)

  原文标题:《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地(厅)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住房清理实施办法》出台

  超标部分腾退否则补交房款

  原文链接:http://wb.lzbs.com.cn/html/2015-06/17/content_1402922.htm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