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兰州市将清理市级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住房

18.06.2015  09:23

  原标题:从即日起,兰州市将清理市级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住房

  超标部分腾退否则补交房款

   中国甘肃网6 月18 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首席记者 丁炜娜) 从即日起,兰州市将对领导干部以及职工购买的房改房、公有住房和其他带有补贴性质的住房面积超出控制标准上限部分进行清理。按照《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地(厅)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住房清理实施办法》,地(厅)级和正教授级高级职称知识分子住房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150平方米,县(处)级和副教授高级职称知识分子90平方米~120平方米。

  此次清理主要针对超出控制标准上限部分

  1.对象: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上述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地(厅)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2.范围:购买的房改房、公有住房和其他带有补贴性质的住房面积(夫妻合并确认)超出控制标准上限部分。

  3.标准:地(厅)级和正教授级高级职称知识分子:120平方米—150平方米;县(处)级和副教授高级职称知识分子:90平方米—120平方米;科级和中级职称知识分子:70平方米—90平方米;一般干部、职工:60平方米平方米—70平方米。(市管大中专院校、市属国有企业要参照执行。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超标怎么办?要么腾退要么补交房款

  据悉,此次住房清理将由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人员归属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负责组织核查确认,对超标面积进行处理。购买房改房、公有住房和其他带有补贴性质的住房因职级调整等原因补差形成两套住房且合计面积超出控制标准上限的,超出部分能腾退的予以腾退,难以腾退的按购房时当地市场平均价交补房款;超过两套(不含两套)合计面积超出控制标准上限的,按当地现行市场平均价补交房款或退房。市场平均价标准以省政府或主管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为准。在购买时已按当时市场价补交超标面积房款的,经核查确认后不再另行补交。购买房改房、公有住房和其他带有补贴性质的住房已出售的,超标面积按交易时当地市场平均价补交差额。个人补交的超标面积购房款由房屋原产权单位或现主管单位负责上缴国库。

  按照要求,此次住房清理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实施办法》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申报、自觉清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拒不按要求清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约谈问责、责令整改,并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党纪政纪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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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何界定房改房及公有住房?

  房改房: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的公有住房。购买公有住房: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购买其他带有补贴性质的住房: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集资合作建房等。

  2.住房面积确认

  清理的住房按夫妻双方现任职级较高一方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上限执行。购房时的职级与此次清理时的职级不一致的,按其购房以来最高职级确认。住房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建筑面积确认;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按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确认。

  3.超标面积确认

  除商品房以外购买房改房、公有住房和其他带有补贴性质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本办法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上限的,超出部分确认为超标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