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院学习刘俊杰先进事迹

20.01.2015  20:09

      1月14日,清水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学习了秦安县副检察长刘俊杰同志的先进事迹,大家纷纷表示要向刘俊杰同志学习,学习他工作上的实干精神,作风上的拼搏精神,生活上的艰苦精神。会议由该院检察长郭怀炜主持。
      刘俊杰同志在秦安县被称为“老黄牛”、“一支笔”,44岁的刘俊杰是秦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多次被评为省、市、县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2年4月在甘肃省第二届“十佳检察官”评选活动中被授予“十佳业务能手”荣誉称号。2015年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他在平凡的工作中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多年来,他撰写的200多篇检察理论稿件,被《检察日报》、《甘肃法制报》、《天水日报》等中央、省、市媒体刊载;他出庭公诉的原秦安县信用联社主任等6人的职务犯罪案,涉案金额高达72.5万元,他用娴熟的法律知识指控了犯罪,最终法院做出了有罪判决。2014年年初,刘俊杰被医院诊断为重病,他忍受着病痛的折磨,仍然坚守在检察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他分管的侦监工作和公诉工作在全市绩效考核中取得了全市第一名的好成绩。
      学习会上,该院检察长郭怀炜就学习刘俊杰同志先进事迹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以刘俊杰同志的先进事迹为榜样,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不断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要把学习先进事迹与落实执法为民紧密结合起来。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着力点,解决检察实践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端正执法态度,改进执法作风,依法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三是要把学习先进事迹与加强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以刘俊杰同志的先进事迹为标杆,努力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要抓好队伍的思想教育,夯实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要提高队伍的执法能力,全面提高全院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强化自身监督和反腐倡廉建设,为公正廉洁执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