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获得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2月28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召开,清水县委书记刘天波参加了会议。从会上传出喜讯,清水县获得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同时,清水县秦亭镇获得全国文明乡镇称号,标志着清水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2014年10月13日召开的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场会上,中央文明委在各省区市文明委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了167个县级提名城市。甘肃省清水县及敦煌市、静宁县被初步确定为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清水县被初步确定为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县后,该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以积极高昂的创建热情,决战必胜的创建决心,求真务实的创建作风,扎实有效的创建举措,迅速掀起创建工作热潮,打一场创建文明城市的整体战、攻坚战,确保了清水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近年来, 清水县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乡镇“十星制”和县直单位“责、诺、评”考核范畴,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清水县牢牢抓住发展第一要务,大力实施“5551”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跨越式科学发展,先后荣获全国退耕还林先进县、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全国生态文明县、省级卫生县城、全省体育先进县、省级平安县、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轩辕文化之乡、中国温泉之乡等一系列荣誉称号,特别是于2012年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县,不仅完善了大批硬件设施,改善了城乡面貌,而且积累了宝贵的创建经验,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了重要的工作基础。
2010年,清水县委、县政府立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启动实施了创建省级文明县工作,2012年12月,清水县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工作先进县,同年12月,清水县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县。2014年10月13日被初步确定为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县,2015年2月28日,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获得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通讯员 杨兆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