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地税局进一步加强“双代”业务

12.10.2016  14:05

  随着“营改增”工作的全面完成,地税普通发票退出了历史舞台。按照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由地税部门负责受理。清水县地税局对此项业务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委托代征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并进行后续跟踪,确保“双代”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自从“双代”业务开展以来,通过几个月的运行,此项业务进展顺利,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94份,专用发票24 份,累计征收增值税13.9万元。
  该局加强工作督查力度,由“一把手”督办“营改增委托双代”工作进度,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深入办税服务厅现场督导工作;加强国、地税合作力度,明确委托事项、责任人和操作内容及发票领用、缴销流程,确保代开工作顺利进行;加强代开岗位操作员业务培训,充分认识增值税发票的重要性,确保每一份发票的安全,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做好代开工作;与县国税局加强信息交流,每月及时报送发票代开详细情况。

(通讯员 杨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