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农民工工资关键是落实责任
11月26日,记者从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上获悉,从现在开始至2016年春节前,我市八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95%以上的拖欠问题得到解决,努力实现“两个确保、一个维护”的目标,即确保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司法处理,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相关报道见11月27日《兰州日报》二版)
近两年,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已经有所改善的农民工欠薪案件和涉及人数与往年相比又有了上升之势,因工程款和工资拖欠引发的群体上访讨薪问题也开始反弹,拖欠工资问题处理难度不断增大,尤其是在农民工用工较多的建筑行业,清欠工作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清欠工作之所以难度很大,关键原因还是一个工程款被拖欠,造成施工方无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而一旦发生欠薪,则各个相关方又互相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甚至是狡辩抵赖。
从媒体经常报道的案例来看,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首先是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现象普遍。特别是近年来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房地产市场趋于饱和和发展放缓的现实下,部分单位因自身资金实力不够,导致工程款难以如期向建筑方支付到位,从而形成了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施工企业拖欠作业队或包工头劳务费,作业队或包工头又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层层拖欠现象。其次是当前建筑市场仍然存在不少不规范之处,施工企业借用资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用工主体不合法的现象仍然存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欠薪现象,建筑方、施工方都会把责任推向具体施工的包工人员,这也是导致农民工工资被克扣或拖欠的主要原因。除了以上两个原因,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法相关规定也是重要原因。由于一些建筑业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采取项目部、班组、包工头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协议,或包工头与农民工口头约定工资报酬。一旦发生拖欠工资,农民工手中无凭无据,无法向施工方讨要工资。同时,由于工程层层转包、分包,施工企业对用工、工资支付情况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管理,劳动监察部门也难以监管到位。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涉及众多农民的核心权益,是一项引发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工程,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在群众中的公信力。解决好这一问题,关键还是明确一个“责”字,在主动加强劳动执法的过程中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此次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强调,强化支付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承担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对所建设的项目承担工资支付监管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承建项目工资支付负总责,因出借资质、转包、分包等原因引发工资拖欠,或已按分包合同支付工程款,分包企业仍拖欠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支付或先行垫付所欠工资,不得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确实拿不出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所欠工资,并在工程款结算时扣除。
这些规定已经将责任划分得很清楚,落实的责任人也很明确,能否获得预期的效果,就看执行力如何。现在离春节还有三个多月,各相关部门应该及早部署、及早落实,早行动、早发现、早处理,尽快制定出解决问题的详细时间表和路径图,将这项工作落实到位,落实到人,让农民兄弟卸下一年的辛苦,怀揣辛勤劳动所得,尽早回家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