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16.03.2016  04:56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甄燕红)清明节即将到来,已进入农事用火、春游踏青和扫墓祭祀活动高峰期,加之我市今春降水偏少,气温偏高,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3月15日,市护林防火办发出清明禁火令:严禁火种入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市护林防火办要求,特别要把重点区域、关键地段和每块林地的防火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个人,真正做到路口有人把守、山头有人看守、坟头有人监管,确保防火责任落实到位。

    各县区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帮助基层查找不足,对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督促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重点督查各级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火源管理措施是否得力,物资筹备是否到位,宣传教育是否留有死角。清明前市生态局、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抽调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再次对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火灾隐患排查不彻底、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森林火灾的将进行通报。

    各县区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牢牢把住野外火源和可燃物管理两个关键环节,增设入山检查站(卡),加大检查力度、延长巡查时间、加强督查密度,严禁火种入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点林区、城市面山、坟头要严防死守,要保证消防道路畅通,对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和少年儿童等重点人群实行严密监护,坚决将火种、火源堵在山下林外。各县区检查、督导组要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坚决停止生产作业。

    各县区、国有林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武警森林部队兰州大队要高度戒备,严阵以待,强化应急演练,加强日常训练,充分做好扑救大火的准备,特别是“清明”期间,要按照预案要求,切实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运输车辆、灭火机具都要处于良好状态,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够立即按照预案进行处置,坚持实施“重兵扑救、小火大打”,科学制定扑救方案,避免造成“小火酿成大灾”,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对火场的有效控制,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和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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