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海底资源开发应保护域内文物

25.02.2016  08:07

    【据新华社电】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草案,对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承包者保护作业区域内的文物、铺设物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草案二审稿规定为:承包者对勘探、开发合同区域内特定资源享有专属勘探、开发权。承包者应当履行勘探、开发合同义务,保障从事勘探、开发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承包者从事勘探、开发作业应当保护作业区域内的文物、铺设物等。承包者从事勘探、开发作业还应当遵守我国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