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7.01.2015  10:18

  中国兰州网1月27日消息 (记者卢吉平杨世智)记者26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省政府日前正式印发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核心是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重点是围绕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完善预算体系、改进预算控制方式、改革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预算执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

  按照《实施意见》,今后我省将把预算信息晒在“阳光”下。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要在批准或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切实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依法依规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健全财政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同时,今后我省将硬化预算约束执行,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有效控制结余结转规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并实行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省本级和市县债务额度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确定。各级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偿还责任,对市县政府债务,省级实行不救助原则。

  有关专家认为,《实施意见》执行后,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外,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规定税收优惠政策,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一律停止执行,此举相当于把财税权限关在“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