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

01.09.2016  14:11

为加快推进改革,深化全市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成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和环保部《“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及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精神,近日张掖市环保局出台了《关于深化全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意见》共涉及五个方面的任务:一是调整“豁免类”管理名称,将“豁免类”调整为“申报类”;二是进一步减少审批前置条件,项目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等实施并联审批。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不将主管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三是全面实行登记表备案管理,自9月1日起,要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我市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全面实行备案管理,环保部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出台后按其规定和要求执行;四是明晰技术评估和审批权限,为进一步解决县(区)人员缺乏、技术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力量和优势,全面实施“一对一”服务,自9月1日起将《张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革试点管理名录(试行)》中的A类项目进行技术评估后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调整为A类项目均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技术评估后由市环保局审批;申报类、备案类和B类项目均调整为由项目所在地环保局办理和审批;五是完善项目环评“宽进严管”的监管措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新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强化属地管理及层级监督,对审批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实行较为严格的“宽进严管”制度,确保项目的建设、正式投产等环节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对申报、备案、审批类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由县(区)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察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季度进行一次后督查,做到100%全覆盖;市级环境监察部门对备案审批类项目每季度督查一次,对审批类项目的检查做到100%全覆盖,并对申报类项目每年抽查不少于20%,对备案类项目抽查不少于30%。对项目环评过程中发现的违反规定及程序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确保项目环评审批的质量与效率。(张掖市环保局--符闻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