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10.09.2014  19:41

      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瓜州县、武山县等24个县区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截至目前,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市县区已达72个,占全省市县区总数的70%。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既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理顺城管执法体制。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推进全省实施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一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多个市州、县区经省政府批准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精简了机构和人员,初步解决了执法主体不明、责任不清、职能交叉的问题。部分市州在原有城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开始探索建立“由一个部门为执法主体的综合行政执法模式”。二是制度建设质量不断提高。省政府修订了《甘肃省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批转了《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三是监督指导和交流工作不断加强。为了探索出更贴近基层实践的执法路径,研讨这项工作今后的发展方向,相继在兰州召开了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座谈会,在庆阳召开了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现场会,在酒泉召开全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暨综合行政执法现场会,分析执法中热点难点问题,总结交流了工作经验。四是行政执法行为日趋规范。通过梳理城管行政执法依据,依法界定城管执法机构的各项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通过组织执法案卷评查、规范城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统一行政执法文书,确保行政执法程序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行政执法监督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