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制定出台深入推进“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工作意见

24.09.2014  18:16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王三运书记在省检察院调研时对全省检察系统开展的“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提出的“抓覆盖、抓深入、抓效果”的要求,结合全省检察机关“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定西现场会和永靖现场会精神,近日,康乐县院制定了《康乐县深入推进“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经报请县委常委会讨论并转发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贯彻实施。
        《意见》对县检察院和各部门、各乡镇在“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中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准确定位,对工作任务进行了科学安排,对工作目标提出了量化评价考核指标。
        《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十二项内容:一是抓覆盖,设机构。在县检察院已完成设立15个乡镇检察室和18个村检察联络室的基础上,要按照“七个一”的标准,在县扶贫办、农业局、林业局、交通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发改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畜牧局、水务电力局、财政局对17个涉农部门和134个行政村分别设立检察联络室。争取在10月底前完成全覆盖。并完成人员配置和培训。二是抓深入、促公开。县检察院要准确把握专项行动的职责和任务,要从五个方面做好指导工作。不但要做好“三级派驻”,而且要完成“三项公开”,使广大农民群众成为涉农惠民政策的明白人。三是抓效果,建机制。要建立起检察机关与涉农部门、乡镇之间的协调联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监督服务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机制,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四是抓保障,提效率。“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涉及单位多、人员多、难度大,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和配合,才能保证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检察机关要切实负起业务指导责任,要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加大培训检察联络员力度,加强对涉农惠民政策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五是抓领导、严纪律。专项行动要严格按照工作意见组织实施,主动接受县委、县政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同时,每一位参加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必须以省检察院制定的“七个不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坚决杜绝以服务之名谋私利情况的发生,一经发现绝不姑息迁,要严肃处理。
        《意见》的出台和贯彻实施,必将有力的促进康乐县“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