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密部署 加强督导 深入开展环保涉农资金专项整治

26.06.2015  18:59

            为全面深入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环保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部署,4月中旬全面启动全省环境保护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 成立了甘肃省环境保护涉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二是 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环境保护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是 各市州环保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清查环境保护涉农资金和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市州经过近半个月的自查自纠,基本摸清了各自辖区环境保护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是 由主管厅长带队向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了我省环境保护涉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上报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五是 5月中旬成立4个督导抽查小组,对各市州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环保涉农资金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检查组采取“听、查、看、诺”的方式进行重点抽查。即: 一是 以座谈的形式听取市州环保部门的情况汇报,主要包括2013、2014年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等; 二是 查看凭证,了解资金拨付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项目验收情况等; 三是 随机抽查,每个市州抽查2个水源地项目、2个农村连片整治项目、2个畜禽养殖项目,同时统筹考虑江河湖泊项目和有机肥项目,通过深入现场查看掌握具体情况; 四是 要求各市州环保局一把手向省厅签订承诺书,承诺按规定和要求全面完成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总结报告等工作;承诺及时完整准确上报统计数据和相关情况;承诺对举报类等信访案件及时处理上报;承诺全面整改落实违规违纪问题,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承诺如实上报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若有虚报、瞒报、隐匿、谎报、篡改等问题,愿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罚。

            本次抽查重点是涉农资金在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专项资金;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同时,对专项资金专账管理和专项核算情况、畜禽养殖减排项目单位的工商执照办理情况、已建成的环保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抽查结果表明,我省环保涉农项目建设基本规范,环保设施按要求建成投运,资金较为规范。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如个别市州资金拨付不到位,县级财政环保设施设备运行投入少,致使环保设施后期运维不足,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省环保厅将专项下发通报,要求各市州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 依据《甘肃省环境保护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甘肃省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厘清责任,要求各市州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回头看,对辖区内2013年以来环保系统涉农资金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不留死角,做到项目资金到哪里,自查自纠延伸到哪里,确保项目、资金全覆盖,自查自纠情况7月10日前报省厅备案; 二是 按照5月11日厅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本次检查情况,出台《关于加强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00万元以下补助资金)内部审计监督的指导意见》(正在征求厅领导和有关处室意见),要求各市州环保局组织对本辖区内100万元以下所有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向省厅备案。同时省厅要聘请第三方对2014年度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资金项目开展审计。不断完善项目资金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依法公开审计结果,同时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公告审计整改情况。对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规定等问题要依规严查。 三是 结合今年举办的全省环保系统规划财务人员培训班,将涉农资金监督管理相关内容列入培训范围,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四是 依据省财政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甘财建[2010]152号)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