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淘金贷” 一周套走百余人196万 相关人员获兰州中院宣判

29.08.2014  14:10

  原标题:“淘金贷”一周套走百余人196万

   中国甘肃网8月29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陶莹)一个虚假的借贷中介网站,骗得他人注册账号并向里充值资金,仅在短短一周多的时间就骗得百余人196万余元。昨日上午,兰州中院公开宣判了此案,29岁的郭某因合同诈骗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2年5月2日,郭某伪造湖北程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委托兰州易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易易公司)负责人何某为其制作一个“淘金贷”的网站,并通过虚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业绩从网上购买到国家工信部的ICP备案号,操纵10个“淘金贷”客服号码,建立“淘金贷官方QQ群”,自任“淘金贷”网站站长。在开通第三方支付平台后,自2012年5月29日至6月8日期间,郭某在互联网上广泛发布信息,以提供网络借贷中介服务回报高额利息8.8%~24%为诱饵,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付淘金贷网站账户,共骗取百余名受害人196万余元,在支付手续费等费用后,总计诈骗152万余元。

  另查明,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郭某和刘某(已判刑)网上聊天时得知,刘某系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管员,保管着该公司电费,郭某提出借出这笔钱用于生意周转。随后,刘某数次以银行汇款和现金方式将收取的10.2万元电费交给郭某,郭某全部用于在网上购买彩票。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郭某与他人合谋,将单位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数额巨大,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3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