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预备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报废车 年底前执行“国四”标准

20.08.2014  10:26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黄标车和老旧报废机动车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 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鼓励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 自2015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排放标准。

    《实施办法》明确,环保部门负责确定全省统一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方法与技术规范,以及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的监测和检验工作。《实施办法》指出,各级政府应鼓励生产使用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的机动车,推广使用经国家认定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技术、装置及机动车油料添加剂。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应该积极协调,通过提高燃油质量,降低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 2014年底前,全省全面执行机动车“国四”排放标准,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汽油、柴油, 2017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油、柴油。(记者 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