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2017年底将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提前淘汰给予补贴

18.09.2015  09:27

  原标题:卖不掉,上不了路黄标车该如何处理?

  2017年底将全部退出我市 提前淘汰给予补贴

   中国甘肃网9月1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滕效宏) 9月17日,市民秦女士通过兰州晚报新闻热线询问,她家的私家车去年一旦上路行驶就会被抓拍,会被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理,短时间内发生了两次,为此,她就再没有开此车上路。经过咨询,她家的车属于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被确定为黄标车。“既然被确定为黄标车,现在既不能上路,也无法出售,车位一年还得交1000多元的停车费,我该怎么处理这辆车?”

  为优化机动车存量结构,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我市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原则,采取强制淘汰、适当补贴、治理升级、禁行限行等措施,计划今年底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今年至2017年12月31日前,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自愿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具有报废、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出具的报废手续,可享受提前淘汰财政补贴。

  强制淘汰报废标准规定的车辆,根据相关规定,强制注销在检验的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连续3次环保检测不合格的“黄标车”、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营运车辆。

  据称,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补贴限额标准为: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为1.8万元、1.3万元、9000元、6000元;大型、中型、小型、微型载客车依次为每辆1.8万元、1.1万元、7000元、5000元。载货汽车提前淘汰时间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5年(含5年)以上且提前淘汰的,按补贴限额标准全额补贴;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至5年(不含5年)且提前淘汰的,按补贴限额标准的60%给予补贴,载客汽车则按报废年限4年和1至4年计算,可分别给予全额和60%补贴。没有使用年限限制的非营运小、微客车、大型轿车等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限额标准为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