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甘肃法院十大案件公布 涵盖刑事、民事等类型
甘肃新闻网兰州12月5日电 据兰州晨报报道:为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在12月4日全国首个宪法日到来之际,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当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4年全省法院十大案件。据介绍,此次公布的案件涵盖了三起刑事案件、一起行政案件、两起执行案件,以及四起民事案件。此次公布的十大案件按照业务对口原则,经过推荐、初评等环节,均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大圣公司集资诈骗
2002年10月16日,齐进军申请以甘肃大圣物资商贸有限公司、兰州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农业大学、齐进军、张乐善、侯秉乾为股东,并虚假出资3208万元,设立甘肃大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齐进军任法定代表人。2005年5月至2009年5月,齐进军、于敦起、张思东等共同或分别商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社会不特定公众资金8039.4028万元;通过签订预售经适房的方式,骗取受害人资金224万元,截至案发,仍有大量赃款尚未归还。
一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大圣公司、被告人于敦起、张思东等罚金550万元、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二十年等刑罚,并处数额不同的罚金。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绑架活埋表妹 诈骗他人财物男子获极刑
被告人冯小舂因经济拮据,预谋杀死表妹小霞(化名)后,向其亲属勒索钱财。在做好充分犯罪准备后,2012年7月18日晚,冯小舂将小霞骗至甘州区黑河山庄附近一小树林内,用预先藏匿于此的一把铁锨挖了一个土坑,将小霞强行推入土坑中掩埋。7月19日上午,冯小舂向小霞的亲属发送短信,勒索赎金40万元。7月20日,冯小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2012年6月18日,冯小舂在背负赌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通过朋友借用他人的车辆行驶证,与山丹县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骗租一辆现代牌轿车,同年6月25日,冯小舂将车辆抵押,借款7万元用于赌博。
张掖中院一审以绑架、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冯小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于2014年9月28日依法核准冯小舂死刑。
谋杀亲生父母 骗取高额保险
2012年3月25日18时许,被告人沈学勇因家庭琐事,与父母发生争吵。恰逢当日沈学勇刚从保险业务员处得知其为父母购买的四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将于次日到期,沈学勇预谋杀死父母骗取高额保险金。3月25日22时许,沈学勇将父母打死后,伪造父母乘坐畜力车跌落桥下意外死亡的假象。次日9时许,沈学勇委托保险业务员为其父母续保并垫付保险费,又向公安人员谎称父母失踪,当日中午被抓获归案。
张掖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沈学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2014年1月17日依法核准沈学勇死刑;3月5日,张掖中院依法对沈学勇执行死刑。
改造工程完工不结款 法院协调和解
针对武威市2009年起进行的热力管网及路面改造工程,兰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陆续与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武威城区南关西路改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7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上述合同签订后,兰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如期完成了施工任务,并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经武威市审计局审计,工程总造价为1.2亿余元。
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支付工程款4000余万元后,因资金困难,未能继续支付剩余工程款项。双方虽经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妥善解决纠纷,兰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遂提起诉讼,要求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偿付工程欠款本息共计8800余万元。
该案经多次调解,达成了和解。双方现均按协议约定履行了到期的义务,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保险赔偿被拖欠 保险公司担责
2011年3月30日,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简称福建公司)武罐项目部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太保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约定被保险人为福建公司和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达公司)。2011年7月3日至5日,因陇南市武都区连续大暴雨从而引发特大洪水,致使福建公司承建并正在施工的武罐高速公路部分施工现场被洪水淹没,各种施工物资、设施等被洪水冲毁。福建公司基于保险合同向太保公司请求赔偿,双方因赔偿数额问题未达成一致,产生纠纷。
一审法院判决太保公司向福建公司、长达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553万余元,及迟延付款损失19万余元。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关于迟延付款损失的部分,将太保公司应支付的保险赔偿金变更为510万余元。
过网费价格存争议 供需双方对簿公堂
国网兰州供电公司以中铝兰州分公司欠其2014年6至8月份电费77082643.24元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铝兰州分公司偿付电费共计77082643.24元,违约金3920874.4元及清偿电费之日止的违约金(每日按千分之二计算)。双方产生争执的主要原因是对中铝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所发电过网费的价格存在争议。其间,省发改委向省电力公司发了调价函件,明确过网费价格后,双方进行了重新结算。2014年9月30日中铝兰州分公司缴清了所欠电费。
案件开庭后当庭宣判中铝兰州分公司承担迟延支付电费的违约金5767661.79元,驳回了国网兰州供电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未经授权种植新品种 种苗公司被判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于2005年9月1日对“先玉335”进行初审公告,2010年1月1日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权。敦煌种业先锋良种有限公司经过先锋国际良种公司的授权获得“先玉335”植物新品种权。2010年12月6日,敦煌先锋公司向先锋海外公司支付特许使用费46685800.48元。2009年3月19日,酒泉通盈种苗有限公司与高台县新坝乡顺德村委会签订《高台县玉米杂交种预约生产合同》,合同约定由顺德村委会为酒泉通盈公司种植制种玉米1350亩。2009年9月11日,甘肃省高台县种子管理站将上述制种玉米地所取样品送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鉴定,样品与“先玉335”相同或近似。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酒泉通盈种苗有限公司补偿敦煌种业先锋良种有限公司损失933716元;该案经省法院二审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出警不及时 被害人家属起诉公安局
2006年3月3日凌晨3时许,刘伟洲路过麦积区桥南伯阳路时,遭到苏福堂、吴利强、佟彬3人拦路抢劫。市民听到刘伟洲呼救后拨打110报警,110值班接警员于6时23分35秒电话指令南桥南派出所出警。此时,刘已因失血过多死亡。2007年3月23日,麦积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110值班民警高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后天水中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三名抢劫者赔偿刘伟洲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6万余元,因三被告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民事判决。刘伟洲的近亲属以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为由,向麦积区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麦积区法院于2010年3月31日作出行政赔偿判决:由麦积公安分局赔偿11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原告家属和被告麦积分局均提出上诉。二审期间,经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一次性支付刘伟洲死亡赔偿金20万元。刘的家属放弃要求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及刘伟洲丧葬费的诉讼请求。
终审判决后转移隐瞒财产 男子赔钱又获刑
马少波、陕西衡德公司诉被告人陈有福、甘肃天缘公司施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天缘公司给付马少波劳务费194.5571万元,给付恒德公司工程款395.52204万元,陈有福作为天缘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案件的执行中,法院查明陈有福在终审判决作出后,与妻子协议离婚,将名下房产、车辆、20亩苗圃无偿赠予妻子,并指使他人隐瞒、转移商铺收入86万元,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庆阳中院决定对陈有福实施司法拘留,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庆城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陈有福提起公诉时, 陈有福主动自愿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用其住宅折价87万元抵顶债务,保证剩余债务每年还款30万元,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2014年9月,庆城县法院判处陈有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租赁土地到期不归还 法院协同相关部门腾退
兰州酒钢宏顺物流有限公司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土地被确定为兰州轨道交通车辆段建设用地,甘肃诚利源等三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长期租赁该土地开设四家4S店,合同到期后拒不退还土地,严重影响兰州轨道交通建设进度,2014年6月,甘肃高院终审判决三被告立即退还租用的土地,权利人宏顺物流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兰州中院受理后,积极做好各项强制执行准备工作。经执行人员多次说服教育,三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自行拆除了地上建筑物,返还了租用土地。(记者董子彪)
原文标题:省高院公布2014年全省法院十大案件
原文链接:http://szb.gsjb.com/jjrb/html/2014-12/05/content_141588.htm
甘肃新闻网 | 【编辑:杜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