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甘肃7类涉税信息国地税一次采集双方共用
31.03.2017 09:42
本文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兰州3月30日电(呼双鹏)近日,甘肃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的通告》,自4月1日起全省纳税人7类涉税信息实现国地税一次采集、双方共享共用。
《通告》明确,全省纳税人涉税资料一次采集、共享共用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报验登记、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等7类涉税事项。纳税人办理上述事项可向甘肃省国地税机关任意一方报送涉税资料,所采集的涉税信息视同双方税务机关均已采集,纳税人无需重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另行报送涉税资料,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便利纳税人办税。
纳税人将涉税信息向一方报送后国地税之间如何传递共享?另一方会不会要求纳税人重新报送一次?甘肃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史渭威介绍,甘肃省国地税系统于2015年10月同步上线了金税三期工程,实现了征管业务系统的统一。为保证国、地税部门任意一方采集的纳税人涉税信息能够即时同步到达对方税务机关金税三期系统,实现信息充分共享,甘肃省国税局、地税局在《通告》发布前就进行了密切沟通,协作配合,精心组织业务技术人员做好双方金税三期系统业务联调联试,信息技术保障到位,税务部门还对办税工作人员操作金税三期系统相关业务和工作流程开展了培训,共享共用可以顺畅实现。
甘肃省国税局副局长向宇表示,国地税信息聚合共享是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税务系统应用“互联网+”提高办税服务效率的实际行动。下一步还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扩大共享共用信息范围,为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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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2017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