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组织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等工作交叉检查

12.08.2014  21:43
甘肃省组织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等工作交叉检查  
      为做好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专项治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和《甘肃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4〕18号)等文件要求,近期省安监局下发了《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等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甘安监管二〔2014〕147号,以下简称《通知》),定于2014年8月至9月组织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异地交叉检查。

    这次异地交叉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涉氨制冷企业和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对国家、省上有关文件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市州安监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上系列文件精神的情况,对辖区内工贸行业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和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账的情况,指导督促有关企业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培训的情况等。

    《通知》要求,各市州安监部门通过这次交叉检查,摸清企业底数,夯实工作基础,加强执法检查,真实反映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