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达12.71亿元 揭秘甘肃骗税第一案侦破始末

26.05.2016  09:38

    原标题:涉案12.71亿元 甘肃骗税第一案侦破始末

  涉案金额达到12.71亿元,涉案退税额达1.05亿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亿多元,涉嫌骗取进出口财政补贴资金800余万元……2016年5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曝光5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甘肃“7·08”重大涉嫌虚开骗税案名列其中。

  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林某已被检察机关批捕。5月25日,本报记者通过甘肃省国税局详细了解了该案的具体案情和侦破过程。

  警税突袭直击要害

  2015年初,接到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打击骗税重点检查对象名单后,兰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发现,除华钰某有限公司等4户外贸公司外,还包括甘肃西域某有限公司1户供货企业,均由来自浙江桐庐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一人控制,涉案生产企业生产能力有限,却向4户外贸企业大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货物均为服装类退税敏感商品,虚开和骗税嫌疑较大。

  经过周密细致的查前分析,甘肃省国税、公安和海关部门于7月8日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决定成立“7·08”专案组,由三部门直接对5户涉案企业并案查处。在调取分析涉案企业各类数据的过程中,专案组接到浙江桐庐县国税局发来的协查函,初步确定涉案生产企业有接受虚开发票嫌疑。7月27日,由国税和公安联合行动,对嫌疑人林某进行抓捕并执行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员统一带回讯问,现场查获U盾39个,企业印章20余枚,涉案资料近十箱。

  通过对查扣的电脑等涉案工具进行资料比对和筛查,专案组掌握了企业虚开发票数据。一方面,国税与公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远赴山东对涉案企业购进原材料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全面落实和固定涉案企业取得虚开发票证据。另一方面,涉案外贸企业所有出口均发生在上海、深圳等港口城市,由于缺乏出口业务检查经验,专案组对4户外贸企业的核查取证异常艰难。

  通过翻译453份英文海运提单,整理涉案企业外币结汇信息,专案组发现4家涉案外贸企业虽出口货物至59个国家(或地区),但结汇资金均从香港流入,而且大部分资金流转到了刘某、詹某等个人账户,可能存在虚假购货、虚假结汇问题。不仅如此,对照统计表逐份翻阅纸质提单、装货单等备案单证,发现有的提单有明显涂改痕迹,有的提单集装箱号等关键信息不全,还有的提单签署单位名称与提单号编码规则明显不符……这些疑点必须实地核查才能取得有效证据,确定其违法事实。

  千里核查掌握证据

  8月17日,专案组成员抵达上海核查,从备案提单签署单位寻找线索。根据提单印鉴,当天找到上海某物流公司发现,有18份提单非该公司签发,18日,在另一家货代公司核查时,该公司经比对直接确认核查的5份提单全是假的。随后,专案组赴另一家船运公司在查找涉及91份备案提单的上海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时,发现该户企业早已于2011年走逃……

  无奈之下,专案组开始从网上核查船运人资质,一张中英文对照的企业铭牌图片引起了稽查人员注意,中文显示的另一家企业名称进入核查视野。经联系上海税务部门,征管信息显示该企业状态为开业。专案组立即前往核实,发现该企业实际经营人竟是之前走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从李某口中得知,91份提单实际出口人均不是涉案的4家外贸企业,是通过上海人陈某将实际出口信息和4家外贸企业做了某种关联。专案组明显感到存在买单卖单、借货出口、骗取退税的嫌疑,该公司和陈某在中间起了关键作用。专案组不动声色,一方面稳住李某,抓住其想独善其身的心理,通过与其聊天的方式慢慢减少其戒备,从李某口中争取获得更多陈某的信息,另一方面迅速将陈某的信息通报公安机关,采取技侦手段筛选锁定该人,为下一步公安抓捕工作指明方向。

  随后,专案组又赴宁波核查了13家企业160份提单,取得了大量证据。随着证据不断丰富,9月2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

  9月14日,专案组再次奔赴深圳核查证据,为进一步落实真实货主情况,专案组还对8家订舱公司进行了延伸外调,获取了相关证据,证实部分出口货物为外商自行采购出口或广州、深圳、义乌等地的其他公司出口,与所核查的4户企业毫无关系。

  骗税大案成功告破

  至此,专案组在21天时间里,实地外调64家船务公司、船代公司和货代公司,对453份提单进行了真伪核实,除一份提单暂未发现疑点外,其余452份提单均为伪造或虚假。

  专案组对外调取得的证据资料逐份注明提单伪造和虚假的具体方式,将核查单位名称、纸质提单托运人、真实提单托运人、订舱公司名称等内容一一补充完善,并与专用发票进项信息进行一一对应,与退税基础数据逐项进行关联,不同证据相互印证,纸质资料与上千兆电子案卷形成了完整的骗税证据链。

  该案目前已侦结完毕。经查明,涉案外贸企业以大肆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报关单证、伪造海运提单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6535.93万元,不予退税1666.37万元;涉案生产企业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84份,金额17394.88万元,税额2957.13万元,全部虚开给涉案外贸企业。且5户企业均存在接受虚开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已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该案犯罪链条长,涉及企业多,作案手法隐蔽,涉案企业除外贸公司外,生产性企业也成为骗税主体,是典型的虚开骗税案件。甘肃省国税局韩月朝说:“该案是近年来甘肃查办的第一起骗税大案,也是西部地区查处的重大骗税案件之一,反映出目前在沿海打骗高压态势下,骗税势头正在向西转移。该案的成功查处,对防止和杜绝西部地区成为骗税洼地有很好的借鉴作用。”(记者 樊丽)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