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贪污罪多以报销发票敛财

22.10.2014  04:27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2家被告单位、7名涉案人、16页起诉书、共计37条涉嫌犯罪的指控事实,10月21日,在榆中县法院公开审理的这起刑事案件涉及范围之广不得不令人咋舌。身为第一被告的张维功原任榆中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榆中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在其任职期间,从利用报销发票套取资金,到帮助不合格企业套取中央财政补贴,再到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数十家公司的管理费……因其涉嫌贪污罪,一桩桩一件件在公开庭审中等待法律审判。

    指控内容

    多起涉嫌贪污指控以报销发票的形式兑现

    现年55岁的张维功是甘肃省榆中县人,高中文化程度,2008年至2010年8月任榆中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2010年8月至2013年7月任榆中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2013年10月12日因滥用职权罪被榆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4年2月27日因涉嫌贪污犯罪经榆中县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3月8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3月16日经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2008年6月份,被告人张维功声称给榆中县市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争取市场维修资金,让该中心副主任开具10.5687万元的施工发票并编造一份虚假的市场维修合同,榆中县经贸委以此争取到资金10.5687万元。该款经张维功安排提出入小金库,张维功用于烟酒、餐费开支。

    2008年11月,被告人张维功又用榆中县煤矿新进人员培训费及榆中县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费的名义,制作虚假报账凭证,通过榆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向榆中县财政局申请到培训费4.02万元,资金核拨后张维功安排财务人员将该资金提出入小金库,张维功用于其他开支。

    2008年底至2009年,张维功在得知榆中县饮食服务公司停业后,剩余10万元餐饮定额发票,遂让留守处理善后工作的岳某某将10万元餐饮定额发票交给他。后又安排岳某某将原榆中县饮食服务公司兴隆路的1.47万元租房租金交给榆中县经贸委会计入小金库,以上款项被张维功用于餐费、油费的开支。2010年年底,被告人张维功、岳某某商议后,由岳虚开一张14.8万元的装潢费发票,从榆中县饮食服务公司企业改制专项资金套取出现金后入小金库,被张维功用于其他开支。

    2009年元月,被告人张维功、宋某商议后,以支付榆中县水泥厂技术改造资金为名,从榆中县经贸委管理的榆中县水烟厂套取改制资金20万元,该笔资金由张维功安排财务人员提取后入小金库,用于其他开支。

    2010年2月,张维功安排宋某用其提供的榆中新派小肥牛火锅店餐饮发票,从榆中县经贸委管理的榆中县水泥厂的改制费中报支1.105万元,领出后张维功非法占有。

    2010年5月,宋某在榆中县精诚汽车修理厂开出一张修理费发票、并填报接待费报销单,从榆中县经贸委管理的榆中县水泥厂的改制费中报支1.0315万元,领出后,9915元由张维功非法占有。

    2010年10月,经商议后,由宋某虚开修理费发票,从榆中县工业和商务局管理的榆中县水泥厂专项经费中套取9550元,款领出后将其中8150元交给张维功,被其非法占有。

    2010年12月,张维功安排宋某用其提供的汽油发票和餐饮发票,从榆中县工业和商务局管理的榆中县水泥厂的改制费中报销1.065万元,领出后全部被张维功非法占有。

    2011年,被告人张维功指使宋开了三张共计3.4215万元的虚假发票,从榆中县工业和商务局管理的榆中县水泥厂的改制费用中报销后将2.8万元交给经贸委会计入小金库,用于张维功开支餐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