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杀人被抓获为躲惩罚称精神异常

07.07.2015  04:11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彭维萍记者许沛洁)嫖娼后,男子向卖淫女讨要早已支付的小费未果,于是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鞋带意图勒杀她。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后,以精神异于常人为由,企图逃脱法律制裁。昨日记者获悉,城关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对嫌疑人作出附条件批捕的决定。

    嫌疑人姓郝,现年21岁,曾因强奸罪、抢劫罪多次受处罚。今年4月4日中午,郝某某预谋后,打电话将卖淫女吴某某约至平凉路一招待所内发生性关系,后向吴某某索要前次嫖娼所支付的小费遭拒。郝某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两根鞋带将其脖子勒住致昏厥。以为吴某某已经死亡,他便拿走其钱包里的70余元欲逃离现场,后被听到声音的招待所老板和其他房客抓获。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吴某某还有呼吸,立即拨打120送医救治。

    案件在审查批准逮捕期间,被害人及郝某某的父亲都反映郝某某平时反应慢、说话有异于常人,对其作案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有疑问。对此,城关区检察院对郝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作出了附条件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件补充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委托相关医院对郝某某的精神状态进行了医学鉴定,证实其在案发时无精神病症状,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被害人吴某某所受的伤可评定为轻伤二级。经进一步侦查,郝某某于4月2日晚窜至城关区某医院女厕所内,用废弃的输液用塑料管勒住正在上厕所的女医护人员脖子索要钱财,幸有路人发现未得逞。审查所有证据材料后,城关区检察院立即对郝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维持原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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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条件批准逮捕:就是指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对于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本构成犯罪、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得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确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的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