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涉众型经济犯罪已出现公开、半公开的势头

05.12.2014  11:40

  原标题:涉众型经济犯罪已出现公开、半公开的势头

   中国甘肃网12月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在十大案例发布结束后,省高院刑二庭庭长孙鲁、执行局局长张翔、就当前老百姓关注的涉众经济犯罪案件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其中,特别对涉众经济犯罪的形成、特点、危害、审理案件程序等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与解读。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

  省高院刑二庭庭长孙鲁:所谓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的受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经济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多发有着复杂的成因。首先,群众缺乏对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信进行印证并深入了解的渠道,信息不对称,很难准确判断。其次,部分群众法制意识、防范意识不强,有的明知是投资陷阱,仍幻想“一夜暴富”,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从而上当受骗。再次,涉众犯罪多采用金字塔结构吸收参加者,形成由上至下的利益分配链。除此之外,这类案件的参加者投入资金后往往心态也会改变:即使发现可能存在风险,也希望有更多人参加以减少自己的风险。他们会自觉地变成宣传员,既是受骗者,也是骗人者。

  目前我国涉众型经济犯罪已出现公开、半公开的势头,并凸显出各种特点:首先,金额巨大,涉及面广,同时涉及范围不断扩大。从行业看,涉及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领域;从人员看,涉及下岗职工、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和学历较高的城市“白领”;从地域看,从东北、华东、华北地区扩展到中西部地区。其次,涉众型经济犯罪手法多样,不断翻新。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需求,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手法不断翻新;虚假许诺,称可高额回报,回报率甚至高达120%。有些涉众型经济犯罪已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行为。

  2014年我省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主要举措

  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张翔:2014年,全省各级法院紧紧围绕从根本上解决生效裁判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加大依法强制执行的力度,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执行理念和方式方法创新,实现了突破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强化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对于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老赖”,组织全省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拘留一批、罚款一批;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力地维护了司法的权威。二、加强执行工作信息建设,打造数字执行指挥中心,建立“点对点”司法查控网络。今年,省法院斥资500万元建成现代化的执行指挥中心,通过4G远程指挥系统、执行案件管理系统、集约执行系统、执行要情分析系统,随时掌控着全省三级法院执行工作状态,实现全省执行案件实时指挥。三是开展了两项专项活动,进一步清理执行积案,提高执行的规范化水平。2014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在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对9类涉民生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和执行。下半年,全省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对2007年以来录入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20.37万件案件逐案进行了核查,对7.5万余条缺失信息和错误信息进行了补录、更正,排查出未执行到位案件12630件。截至12月1日,已执结积案2361件,执行到位金额44895万元。目前活动正在深入开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