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举行《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意见座谈会
27.11.2014 17:25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新《消法》自今年3月15日起实施,新法对于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都做出了全新的规定。由于上位法的全面修订,加之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消费形势的变化,我省对《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行修改势在必行。11月19日,省工商局、省消协联合召开了《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意见座谈会。来自各类公用企业、通讯运营服务、建筑、餐饮、旅游、装饰装修、美容美发、客运、网络交易、中介、广告经营、洗染等行业的20多名代表以及律师等专家代表、消费者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省局消保处负责人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与会代表则根据消费和经营中遇到的容易产生的纠纷的问题,就《条例》相关内容的修改进行了认真研讨,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例如,举证倒置责任和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细化问题、媒体广告的连带责任问题、对消费者不合理退货行为的规范问题、预付式消费第三方担保问题等等,对下一步《条例》的修改完善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悉,省工商局从6月份开始启动《条例》的修订工作,委托省委党校有关专家对条例进行立法论证课题研究,并共同成立了《条例》修订理发论证项目课题组,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和借鉴吸收外省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初稿。现在的《条例》征求意见稿,经过多次征求全省工商系统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反复修改后的第八稿。从立法目的看,这次修改不仅仅是条款的简单增加,更是力求新的条例应当能够更注重内容的进一步丰富,更注重新消法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同时,也更注重法规的可操作性。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7.11.2014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