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 2000万

13.04.2016  03:37

    【本报讯】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志乐率部分人大代表,就我市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展开执法检查。4月12日下午,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的汇报,并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

    据悉,近年来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了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对12个县(区)工商局及直属分局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在全市84个工商所建立了12315维权服务站,在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以及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服务场所建立了300个12315消费维权站。全市共受理消费投诉34868件,办结34841件,办结率9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55.35万元。同时,我市还建立了以“一会两站”为主的消费维权平台,为方便消费者就近咨询投诉,在全市设立“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93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769个。截至目前,各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已受理投诉782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92.92万余元,其中,支持消费者起诉的56件。

    魏志乐说,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消费水平、消费结构的深刻变化,我市面临的市场监管形势也逐渐复杂升级。一方面,家电、服装、餐饮酒店服务等传统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尚未完全根治;另一方面,旅游服务、网络购物、预付款消费、电信通讯服务等新领域的消费纠纷和问题也开始出现,市场监管的责任越来越重。从检查情况来看,受基层执法力量不足、商品抽检经费有限、监管措施和手段滞后等因素的影响,我市部分市场监管部门存在力不从心的问题。此外,我市一些职能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协同发力、综合监管的意识不强,有些时候会出现工商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消费者维权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积极整合信息资源,实施部门信息共享,进一步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等热线电话投诉平台,形成转办、交办、落实、检查、追责的良性机制,共同处理好消费者的各类诉求。同时,监管部门还需集中执法力量,加大对网络购物、预付款消费、旅游服务、汽车交易维修、商品房交易、电信服务等问题多发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促进新消费领域商品、服务质量的提升。

    □记者邵其珍实习生郭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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