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环境是社会环境的一面镜子

18.03.2015  07:51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维权日对广大民众来讲,是既熟悉又有很多话要说的日子。一年过去了,我们的消费环境是有所改善,起码大范围的严重的恶性消费事件基本没有了,但是与民众期望的、或与国外正常的消费环境相比,我们仍有很大的差距。从最近网传的从日本抢购电饭煲、马桶盖的消息,就能说明我国的消费环境还是不能令人满意。

    当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当厂商见利忘义、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过度包装、操作各种“市场”、经营屡屡骗人;当医院、学校“救人”、“教育”的天职良知不再真实;市场契约不再有效时,即社会充斥着让市场有序公平竞争机制及资源配置功能失灵的信用缺失行为时,消费者对消费市场的不良预期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消费。

    所以要想让广大消费者放心大胆地安全消费,提高真正的消费率,就应该从打击假冒伪劣的有效手段、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机制入手,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强化执法,让失信者加大失信成本,让诚信者获得更大效用。如用“重典”打假来加大造假者的处罚成本,包括罚款、罚没物资、判刑坐牢等。据说发达国家对制售假冒伪劣者的处罚都是很重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于对受害消费者的补偿,而不重于对违法者的惩戒,建议修订;其次对造假者坚决曝光并建立诚信档案,让假冒伪劣者失去继续造假的机会。让其被迅速上网,信息传遍全国,直接影响其学习、就业、经营、消费、交友,让无信誉者很难生存。

    同时我们作为消费者,更不能为占便宜或图便宜而作出种种损人利己的行为,如知假购假、恶意退货、要挟式投诉等。因为消费欺诈、恶意退货是对厂商正常商业行为的破坏,破坏了消费互相信任的关系,恶化了消费环境;知假购假则从本质上怂恿了造假行为,正是不少消费者的知假购假行为,拓展了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市场,恶化了消费者的消费环境。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虽然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遏制不正当竞争及消费行为,但关键是有法必依。所以我们一方面要用相关法规来制约规范消费行为,另一方面更要提升自身素养,从自己做起,主动建设双方信任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消费环境促使消费的增长,而消费的增长又促使人们生存的质量和舒适度的提高,促使和谐公正社会的形成。如果消费环境好了,社会环境自然也会好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