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致海南一港口部分船舶相撞 海南高院成功调解纠纷

25.09.2015  20:55

  中国兰州网9月25日消息 近日,海南高院成功调解了38宗船舶碰撞系列案。该系列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为渔民争取到了相应的利益,保障了民生;而且还协助政府推动了渔民转产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省市重点项目的如期推进,真正实现了各方“共赢”。

  去年,超强台风“威马逊”来临前,海口市新海村300多条渔船到该村附近正在建设且列入我省“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省、市重点交通工程项目——海口新海港区客货滚装码头项目所在海域港口避风,几艘钢制船也进入该港口抛锚避风。因“威马逊”威力巨大,导致该几艘钢制船与部分渔船相撞,损失严重。经协商未果,其中38条渔船的渔民起诉至海口海事法院,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以下简称中交四航局)与三艘钢制船的所有人及经营人连带赔偿渔船、渔网、渔具及渔汛损失共计约560多万元,致使新海港区客货滚装码头项目建设受阻。

  海口海事法院判决支持了渔民的诉讼请求,中交四航局不服,认为一是没有证据证明钢制船与渔船相撞;二是没有证据证明钢制船为其项目施工;三是即使钢制船与渔船相撞,也是由于超强台风“威马逊”所致,而台风属不可抗力,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依法应予免责;四是即使钢制船与渔船相撞且应当对渔船损失承担责任,依照我国海商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也只能由钢制船所有人及经营人承担承担,中交四航局不应承担责任,遂于2015年7月向海南高院提出上诉。海南高院民三庭接受案件后,立即向分管副院长张家慧报告。鉴于案件为系列案,涉及渔民众多,且因新海村村民一直基本系以打渔为生,自渔船撞坏以来已有一年多无法出海打渔,生活陷入困境因而渔民情绪激动,同时还事关省、市两级重点项目能否顺利推进和如期投入使用(按照省政府要求,码头一期工程必须在今年12月前投入运营),张家慧副院长高度重视,经与民三庭沟通,初步决定组成五人合议庭并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批案件,同时确定了尽最大努力协调解决所涉系列纠纷的思路。在此基础上,张家慧副院长在第一时间向省高院董治良院长汇报了有关情况。董院长指示,案件处理既要确保民生,又要为省市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如期投入使用排除阻力,因而要高度重视,组成五人合议庭审理和调解解决纠纷的思路是恰当的。为摸清相关背景,弄清案件事实,妥善化解纠纷,张家慧副院长带领合议庭成员及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一行人分别前往海口渔政渔监大队、海口海事局、新海村村委会、港航控股(项目建成后的接收方)和秀英区政府等多家单位走访座谈,并召开庭前会议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逐一厘清各方争议的问题。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合议庭于2015年9月11日下午对该系列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从下午3点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多,各方当事人悉数到庭,30多位渔民也亲自到庭,法庭充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经过前期细致的工作查明,该项目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其建成和投入运营,不仅可以有效疏解海口市的交通运输压力,而且将是海南运送人员和物资进出岛的“生命线”,由中交四航局采取BT融资模式建设,建成后由港航控股接管和运营。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秀英区政府计划回购渔民的渔船(渔船回购款由港航控股负责支付)、渔网、渔具,并将渔船登记证回收注销,对渔民进行转产安置,但尚未开始实施。在摸清上述背景及查清案件事实后,张家慧副院长为当事人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先做通渔民工作与秀英区政府的工作,以较为优惠的条件促使渔民积极参加政府的渔船回购工作,并争取对先签订回购协议的渔民予以适当的奖励,渔民不再向中交四航局等各方主张渔船、渔网、渔具损失。随后,再给中交四航局等做工作,释明渔民主张的渔船、渔网、渔具等主要损失可通过政府回购渠道解决,中交四航局等仅需赔偿渔民的渔汛损失。随后合议庭召集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部分渔民代表及秀英区政府和港航集团代表先后进行了两个半天的协商。中交四航局一开始拒绝赔偿,合议庭经耐心多次与其沟通,讲清道理和讲明协调解决纠纷能取得的共赢效果,最终中交四航局同意赔偿38个渔民共计128万元渔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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