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李强在全省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严格执行达标摘帽机制

27.05.2015  17:42

中国环境报记者晏利扬杭州报道 浙江省委、省政府日前召开全省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强调,河长制不是“冠名制”,是实实在在的“责任田”,要加快建章立制,促进河长制体系化。

李强指出,要正视污染反弹问题,强化“清三河”动态管理。当前,一些地方出现黑臭河反弹现象。究其根源,是有的地方在治水过程中重进度轻质量、重验收轻监管、重考核轻问责。必须建立“清三河”动态复查机制,严格执行达标摘帽机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治水智能化管理。

李强指出,落实河长制,要做到“五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二是职责落实要到位,三是制度执行要到位,四是考核问责要到位,五是执法监管要到位。

李强强调,推进治水工作要狠抓截污纳管,强化源头治理。要全面清查排污口和污染源,加快污水管网建设,着力解决雨污不分及管网破损问题,抓紧实施扩容和提标改造,继续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加快推进重污染高能耗行业的整治提升,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抓好三产及生活污染源的治理。要遵循自然规律、生态规律、经济规律,加强科学治污。要加大推进力度,强化全社会治水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素保障和运营维护,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治水,把治水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完善“清三河”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同时发布。

意见》明确,各级河长是包干河道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各地要严格执行各项河长日常工作制度和河长巡查制度,市级河长不少于每月1次,县级河长不少于半月1次,乡级河长不少于每旬1次,村级河长不少于每周1次;治理任务较重的河道要设置河道警长。

根据《意见》,河长制落实情况将纳入政府对各单位“五水共治”工作年度考核之中,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经过一年多的治水实践,目前浙江已有6名省领导分别担任钱塘江、京杭大运河等6条跨设区市的水系干流河段的省级河长,全省11个设区市共有189名市级河长、2344名县级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