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也要有“家”了
兰州晚报讯(记者方言)今年4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审议。为了给常委会审议法规提供一手资料,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从2月28日开始,用三天时间展开立法调研,对该条例的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完善。
调研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席飞跃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先后来到雁滩黄河大桥北的犬只交易市场、黄河风情线、小西湖兽医药市场实地调研,了解犬只交易、公共场所限制遛犬及犬只免疫、诊疗等情况,并与公安、城管、街道、宠物医院、畜牧与兽医研究所等单位负责人、专家座谈,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中,与会人员对《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都寄予期望,希望该条例能早日出台,对兰州市民的养犬行为进行规范。
座谈中,与会人员最为关注的是兰州城乡日益增多的流浪狗。兰州畜牧与兽医研究所所长杨志强说,公安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目前共登记犬只97555只,但实际养犬数量应该比这个数字大的多。作为宠物,狗狗与老百姓的生活关联度大,寄托着养犬人的很多感情。在一些家庭,狗狗已是家中重要的家庭成员,但如果管理不当,狗狗也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麻烦,比如咬人伤人、传播疾病等。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兰州城乡的流浪狗越来越多,一些人养狗后又将它们遗弃,这些流浪狗没人管理,也没有进行免疫接种和驱虫,这种局面持续下去,必有后患。《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的原则设立犬只留检所,负责接收、检验和处理弃养、流浪、没收的犬只。养犬人放弃饲养或犬只死亡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当将犬只送到犬只留检所。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无主犬的,可以将其送至犬只留检所或者报告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理。该规定为流浪狗的管理找到了出路。
座谈中,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表示,该局目前正在积极选址,筹备设立犬只留检所的相关事宜。
草案解读
不得遗弃、虐待或者擅自处死犬只
《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妥善饲养犬只,避免疾病传播;不得因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组织、参与“斗犬”等可能伤害犬只的活动;不得遗弃、虐待或者擅自处死犬只;不得随意抛弃犬只尸体。遗弃、虐待或者擅自处死犬只、抛弃犬只尸体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养犬管理实行分区管理
《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本市养犬管理按照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为严格管理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和红古区为一般管理区。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登记、年审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同时,黄河风情线水车博览园至雷坛河、公共绿地、城市公园、广场、商业步行街,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养犬人应当按年度缴纳管理费
《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按年度缴纳管理费,第一年每只缴费200元,以后每年缴费100元。养犬管理服务费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集中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犬牌、电子标志的制作、犬只的防疫工作以及流浪犬的留置和处置。非重点管理区域内犬只的防疫费用由养犬人在每次注射防疫疫苗时自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