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商贩不得销售散装白酒

29.03.2016  04:19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田小东实习生王甜甜)为防止劣质、来源不明或假冒伪劣白酒流入市场,近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制定印发《关于规范散装白酒销售行为的通告》,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消费者如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

    《关于规范散装白酒销售行为的通告》主要对散装白酒的容器、标签标识以及散装白酒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经营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在甘肃省范围内销售的散装白酒,必须是取得白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二是散装白酒盛装容器要符合“全过程密闭、注酒口实施加封、出酒口单向控制”的要求。三是盛装、贮存、运输散装白酒的包装材料、容器、场所和车辆应当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四是散装白酒要实行固定店铺销售,销售散装白酒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五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无包装、无标识或标识不全、无安全控制措施的散装白酒,禁止流动商贩销售散装白酒。六是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依据《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予以记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