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30.05.2014  23:28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6〕96号)、省人口委《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人口委知字〔2007〕3号)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陇政发〔2008〕33号)精神,切实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是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也是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据统计,我县目前有流动人口近2万人,规模较大、分布广泛。同时,流动人口中的计划外生育也给户籍地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由于管理体制和服务手段的滞后与缺失,管理和服务机构、网络不健全,经费缺乏,工作不到位,基础不扎实,底数不清,查验证率不高,档案资料不健全;社区之间、部门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社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顺畅等问题的存在,使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法定义务和合法权益均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中央《决定》中指出:“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各乡镇、各部门务必要从稳定低生育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和服务方式,认真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全面提高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坚持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新体制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第9号部长令)所规定的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计划生育机构工作职责,积极探索建立以居住地为主和源头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服务体制和机制,切实将流动人口纳入到制度框架中来,实现以户籍人口为工作重心向以常住人口为工作重心的转变。
          (一)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流入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切实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属地的经常性工作范围,做到与户籍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认真推行“五步工作法”;即:一访、二送、三跟踪、四建档、五反馈。“一访”:即及时走访新来的流动人口,采集准确的信息;“二送”:即入户走访时为流动人口送一张服务卡,为未办理《婚育证明》的育龄妇女送一份通知;“三跟踪”:即对重点人群进行随访跟踪,对接受服务对象实行服务跟踪,对不了解计生常识和生殖保健知识的群众实施宣传跟踪;“四建档”:即建立流动人口家庭基本情况档案、育龄妇女信息档案、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和流动人口需求档案;“五反馈”:即对流动人口情况由村、社区、专管员反馈到乡镇、居委会,乡镇、居委会及社区将流动人口的婚育情况通过信息平台反馈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对异地提交的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反馈,并将平台日常操作纳入考核,要积极主动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提供市民化服务,增强其对流入地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的融合。
          (二)认真落实“四项制度”,加强流出人口跟踪管理。   
一是流出人口外出登记、返回注销制度。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在外出前和返回后及时向乡(镇)、村申报登记流出和注销情况,通过对按时申报者实行代办生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手续,报销外出孕检和“四术”费用,以及优先落实独生子女奖励等办法,鼓励流出人口主动与乡(镇)计生办建立联系,及时申报情况。对登录及时、登录率高的乡(镇)将予以表彰奖励;对登录不及时、登录率低的乡(镇)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罚,确保流出人员登记准确率。二是流出人员定期清查制度。乡(镇)计生办要指导各村每月将流出人员排查一次,核实原流出情况,看是否有返回注销人员;发现新流出情况,看是否有未办证人员。掌握流出返乡人员是否有重复流出,看是否与新流出地建立了联系、纳入了管理。通过定期清查、确保流出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准确、及时、到位。三是村组流出人口信息员访查、上报制度。要建立村级流出人口信息站,村计生专职主任为一级信息员,组(社)自管小组长(中心户长)为二级信息员,通过信息员平时访查,将本组的人口信息及时反馈到村信息站,汇总后上级乡(镇)计生办。四是流出人口“六个一”服务制度。即为每个流出人员建立一份计划生育档案;流出后及时提供一个准确的通信地址,制作一个联系卡;与村计生协会签定一份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办理一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每季度开展一次生殖保健服务;落实一项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三)强化协作,创新机制。流入地和流出地要加强协调配合,大力推进两地或多地的区域合作。人口流出和流入相对集中的地区以及交界地区要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和区域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建立起两地或多地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长效协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内跨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既要求户籍地要将其作为常住人口加强管理,更要求居住地将其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范围。要认真落实双向考核制度,强化共管意识,切实堵塞县内乡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漏洞。
三、坚持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部门配合,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
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难的问题,必须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参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1、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各乡镇要成立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小组,结合实际建立一系列综合治理制度。要认真制定本乡镇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定期开展联合行动,确保各部门的工作按照全县的统一规划实施,整体协调推进。要强化对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真正形成领导重视、责任落实、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2、突出重点,定期整治。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计生、公安、建设、市场管理等部门要协调定期开展拉网式清理,摸清底数,及时堵塞漏洞,消除工作盲点和薄弱环节,使重点部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走上正规化、规范化的轨道。
          3、密切配合,共享信息。要按照省上“两个互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流入、流出两地协作管理和信息互通机制。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办证服务中心,使《暂住证》的查验、查环查孕、宣传教育及劳动就业等工作实现“一站式”服务。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好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和西北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平台,及时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信息,搞好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对信息平台使用率低、信息反馈不及时或工作质量低的乡镇将在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
          4、明确相关责任,抓好“三个环节”。一是要抓好办证环节。公安、工商、卫生、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有关手续时,必须凭人口计生部门已验证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方可办理证照。基层公安派出所每月要将常住人口迁移变动、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情况通报给乡(镇)计生办。各相关部门在办理劳动职业介绍、建设《施工许可证》等时,要共同协助把好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关。二是要抓好房屋出租管理环节。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出租户的管理,落实房屋出租户管理责任。要由房屋出租户每月向居委会报告外来人员婚育孕情况,督促、协助外来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验证。坚持定期组织社区干部、计生专干、计生协会小组长和社区协管员等各方力量,对出租房屋开展拉网式清理清查,防止政策外怀孕或生育的发生。三是要抓好用工环节。一方面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在辖区企业单位中建立计生工作网络,实行联动管理机制;另一方面通过组建企业计生协会或吸收为社区居委会计生协会的会员单位的方式,全面落实跟踪管理任务和措施。
四、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