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如何办居住证?兰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为你答疑

26.05.2016  09:37

    原标题:流动人口如何办居住证?看这里 兰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为你答疑解惑

   《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兰州市公安局也将按照新办法和相关规定,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那么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和按需申领居住证应注意哪些事项?5月25日,兰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据了解,截至目前,兰州警方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实际在册登记流动人口为67万人,累计登记流动人口为204万人,从2011年至今,兰州警方共办理居住证85万张。而且出租房屋已登记11万户,累计登记出租房屋为18万户,兰州警方几年共处罚31名房东,并对263名不按规定登记的流动人口进行了处罚。

  1记者:《甘肃省居住证》的申领条件?

  答:居住证的申领条件须按照“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并居住满半年,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的规定执行。

  2记者:《甘肃省居住证》的申领程序是什么?

  答:对于2016年6月1日后,进入兰州市或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区)居住三日以上的公民,首先应当到当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并免费领取《甘肃省暂住登记凭证》。凡是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如有需要可在申报居住登记的满6个月后,持《甘肃省暂住登记凭证》,到当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居住证的登记。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甘肃省居住证申请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等证明材料。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审验证明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受理,并出具《甘肃省居住证领取凭证》。

  3记者: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有什么义务?

  答: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公民承租房屋的,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人员信息报送辖区公安派出所。与用人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建立关系之日起3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辖区公安派出所。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将人员名单报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4记者:房屋出租人不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应该受到哪些处罚?

  答: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记者 都一鸣)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