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积极践行“四种形态”

25.05.2017  18:34

  省纪委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组注重日常监督,前移关口,抓住关键,从严从实执纪问责,积极践行“四种形态”,体现严管厚爱,维护纪律权威。

  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组重点关注驻在部门县处级以上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干部群众评议情况和有关信访举报核查等情况记录在案。近年来,对省水利厅系统154名拟提拔及转任重要岗位的县处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洁情况审查,准确“画像”。对5家监督单位和313名县处级干部“树”和“林”的情况做到底数清、识别准。

  扎实做好第一种形态工作,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对触碰纪律红线的党员及时咬耳扯袖、预警纠偏,督促其拧紧“总开关”、守住“关键点”,增强纪律自觉和行为养成。近年来,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约谈监督单位纪委书记和领导干部60余人次,有效传导执纪压力。对经初核予以了结的反映县处级干部的25件信访举报,对25名被反映人进行警示谈话,督促其以更高的标准从严要求自己,做遵规守纪的表率。对违规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值班费、集体违规经商办企业和慢作为的13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员、干部17人,函询11人,提醒约谈37人,警示教育效果明显。

  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组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34名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并通报,其中党政纪轻处分29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4人,“双开”1人。对违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2个基层单位党委进行问责,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曝光;对1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委书记和1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纪委书记严肃问责,给予诫勉谈话并通报曝光。此外,注重督促监督单位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共向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发送纪律处分和问责书面建议11份,就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发送书面建议21份,督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讯员徐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