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开展系列活动,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
高台县以第12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契机,牢牢把握“两个共同”民族工作主题,通过开展系列活动,着力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浓厚氛围。
一是周密部署安排,营造浓厚氛围。印发了第十二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并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门会议对宣传月活动做出全面、具体的安排,县政府分管领导做了电视动员讲话;积极联系县移动公司向用户发送民族团结进步短信,并协调信息中心做好政府网站主页宣传,各乡镇、相关部门在中心广场、社区、机关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域和公路沿线,通过悬挂横幅、发放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大了党的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常识的宣传力度,弘扬民族团结主旋律,大力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注重帮扶引导,深化社会服务。宣传月期间,深入推进“民族团结·互助和谐”主题帮扶活动,为20户少数民族贫困户送去帮扶资金6000元;协调民政部门为少数民族困难户优先落实低保、五保政策,并给予临时救济照顾,进一步密切与少数民族群众的关系;把宣传月活动与疾病预防、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科技培训等活动结合起来,协调农业、畜牧、卫生、文化、司法等单位深入少数民族群众相对集中的新民村开展了“送医药、送图书、送科技、送法律”社会服务活动,并组织专门力量走访慰问了肃南明花乡支医、支教人员,获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是开展专项检查,排查矛盾纠纷。联合食药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对城区及重点乡镇开展了清真食品联合专项检查,认真核对“一照三证“,逐户检查清真食品原料进货渠道、质量检验、卫生检疫等相关手续,进一步增强了清真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净化了清真食品市场,有效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制度,定期排查民族领域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有效防止各类影响民族团结事件的发生。
四是开展特色活动,做好典型引领。积极与县摄影家协会联系,在少数民族群众较多的骆驼城镇新民村开展“我为乡亲照张相”公益活动,促进汉回民族团结;与城关镇新建东村社区配合,举行各族群众共建共享美好社区活动启动仪式,发放倡议书,举行签名活动;与县综治办、文联联合举办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征文竞赛,广泛宣传我县在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奖作品在《大湖湾》杂志进行刊登;与县电视台协调联系,做好1-3条少数民族群众畜牧养殖脱贫致富、少数民族群众人居环境改善的新闻采播;在部分乡、村(社区)干部中广泛宣传全省第七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个—-骆驼城镇新民村支部书记田莲翠先进典型事迹,通过采取舆论引导、典型带动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觉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各族群众和谐相处、共同进步。(许丹)